Wednesday, July 15, 2009

News: 促合理解決豆蔻村風波‧檳州商會不認同回購土地

2009-07-10 20:16


(檳城)檳州中華總商會會長丹斯里陳國平今日(週五,7月10日)發文告指出,商會不認同一些人士在豆蔻村事件上,要求州政府以土地征用法令 制收回這片村莊還給村民。他呼吁涉及豆蔻村事件的各方,在尊重法律前提下,通過合理、合情、合法的方案解決這項課題。


州政府付不起賠償金

他認為,有關要求並非一項可行的解決方案,因為涉及數額龐大的賠償金,州政府沒能力負擔。同時,州政府不可以為了豆蔻村而立下一個先例,不然往後凡是村民反對的發展計劃,州政府就要回購土地。

“目前政府、發展商和村民應將注意力放在如何妥善及和平的解決這問題,商會反對 任何 激進、暴力、無視法律判決的行動, 們呼吁各造不應為了政治需要而破壞州內的投資氣氛。”

商會也認為,州政府在處理豆蔻村事件上,絕對不可以罔顧土地擁有權和發展圖測已經 得批准的事實,這是法律上的保障,是商家信心的依賴,大家必須接受、認可和執行。

商會認為州政府應該尊重以下幾個事實:

1)前朝州政府將豆蔻村土地賣給檳州政府公務員合作社,以交換檳州政府公務員合作社在檳州大會堂旁所擁有的一片土地,豆蔻村土地地目前已經被用來興建新的法庭建築屋。

2)豆蔻村的土地地契已經由土地局在去年的3月發給檳州政府公務員合作社,正式成為注冊地主。因此在法律上已經取得這土地的合法擁有權,是不可以質疑的。

3)據悉,同檳州政府公務員合作社合作發展的房屋發展商也曾經一度向居民獻議作出每戶高達20萬令吉的賠償,但遭居民拒絕,入稟法院追討公道。案件一路從高等法庭到上訴庭,最後由聯邦法院在6月24日裁決村民須要搬遷。既然村民選擇通過法庭程序,那麼就應該接受和尊重法庭的裁決。

4)當然,我們不能對豆蔻村23戶村民因發展而被逼遷的事件坐視不理,因為若州政府沒妥當的處理這事,這將可能影響檳州的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進而也將會在目前的經濟危機中進一步的衝擊檳州的經濟。村民應該獲得賠償,但是,必須是在尊重法庭判決的前提下處理。

5)發展商的發展圖測已經獲得市政局的批准,可以合法動工興建。

光明日報‧20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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